【法治辽宁建设工作】全力推进“四所一庭”建设 着力提升基层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
编者按
2022年10月16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强调,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推进法治中国建设。首次将全面依法治国作为专章进行论述和专门部署,强调全面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的一场深刻革命,提出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这充分体现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高度重视,进一步丰富和发展了习近平法治思想,凸显了法治建设事关根本的战略地位,强化和拓展了新时代法治建设服务保障党和国家工作大局的战略任务,是我们党在新时代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的纲领性文件。我省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以强烈的政治担当和使命担当,有力推动全面依法治省工作走深走实,促进新时代法治辽宁建设取得新进展新突破。法治辽宁开设“法治辽宁建设工作”栏目,全面展示全省法治建设工作中的创新成果和典型经验。全力推进“四所一庭”建设
着力提升基层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
2022年,朝阳市在全省率先建立了“四所一庭”联动工作机制,即:在地方党委政府的领导下,统筹司法所、公安派出所、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所、人民法庭职能作用,强化多方参与、联调联动,形成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格局,基层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显著提升,为实施全面振兴新突破营造了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整合资源力量 凝聚工作合力
严格落实司法行政部门牵头责任、相关单位协同配合责任。基层司法所统筹推进辖区“四所一庭”建设,指导人民调解组织参与辖区重大疑难纠纷调解,对排查发现的重大疑难纠纷和危及社会稳定的突发事件,第一时间通报公安派出所处置。在公安派出所和人民法庭设立人民调解室,接收适用于人民调解的案件。公安派出所对民事纠纷以及法律法规规定可以调解的治安案件,积极引导当事人采取人民调解方式解决矛盾。对于人民调解组织正在介入的重大疑难矛盾纠纷,开展预防性出警,防止矛盾纠纷激化升级。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所为人民调解工作提供专业法律意见和精准法律依据,并参与法治宣传教育和矛盾纠纷排查调解工作。人民法庭依法引导当事人自愿选择诉讼外调解渠道解决纠纷,积极开展委派调解、委托调解和司法调解;及时处理当事人的司法确认申请,为当事人达成的调解协议提供法律效力保障。
强化机制建设 确保渠道畅通
联合开展行动 社会效果明显
2022年以来,依托“四所一庭”建设,先后组织开展一系列专项活动。开展“百所联千村,法治促振兴”专项活动。组织全市62家律师事务所、58家法律服务所与1367个村(社区)建立对接关系,畅通了法律服务“最后一公里”。深入开展“春风保平安”“春雨护农耕”基层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专项行动。充分发挥各相关单位职能作用,深入重点地区、重点领域、重点人群,有针对性地开展排查,严防春节期间重特大刑事案件发生,及时化解农耕期间田地纷争、秧苗受损、灌溉事故等引发的矛盾纠纷。搭建诉前民事纠纷调处平台。建立人民调解协议履行和诉前民事纠纷调处机制,市县两级成立60个诉调对接中心,推动人民调解员进驻法庭联合办案。2022年至今,调解矛盾纠纷5000余件,民事调解撤诉率达到57%,群众满意率达到100%。
高位研究推进 强化责任落实
推动“四所一庭”建设过程中,朝阳市司法局积极统筹协调,充分调研论证,得到市委市政府的充分肯定和大力支持。市政府分管领导亲自召开专题会议高位研究推进,市委市政府分管领导多次实地调研督导,进一步提升了基层重视程度和推进力度。为进一步落实工作责任,先后制定工作方案、考核细则等一系列文件,进一步明确指导思想、组织领导、任务目标和工作职责。充分发挥考核“指挥棒”和“助推器”作用,将“四所一庭”建设纳入全市法治建设考评,量化两大方面六项基本内容二十六项具体指标。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选树13家联动示范基地,通过以点带面、连线成片,示范引领、整体提升,进一步扩大“四所一庭”知晓率和影响力,真正实现“基层有变化、群众有感受、社会有认同。”
审核丨荣 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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